申请人王某2012年去山西省某大酒店公司从事电工,2013年5月工作中被电打伤,住院手术治疗。劳动仲裁委认定工伤九级,后双方因后续治疗费,赔偿费事宜协商不成,王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工伤待遇赔偿共计十四万余元,劳动仲裁委开庭后组织调解,双方差距不大,经过作工作,单位同意分两次共赔偿王某十二万元,就此了结。申请人王某表示同意,对结果十分满意,表示对仲裁委工作及援助律师工作的感谢。